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選單開關

:::

最新消息

列印[另開新視窗]

【交通事故解決途徑】

日期:108-09-07    資料來源:四組聯絡人:吳怡箴    聯絡資訊:suao433@mail.e-land.gov.tw

【交通事故解決途徑】
1. 和解為當事人雙方約定,以終止爭執。
2. 調解:未經和解或是雙方和解不成,當事人或家屬可向「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」申請調解。
3. 訴訟
(1)刑事傷害部分,被害人或其親屬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可至原處理單位或地方法院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。
(2)民事財物損壞部分,可在事故發生後2年內至地方法院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告訴。

#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關心您。

上版日期:108-09-07

clos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