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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交通事故解決途徑】 1. 和解為當事人雙方約定,以終止爭執。 2. 調解:未經和解或是雙方和解不成,當事人或家屬可向「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」申請調解。 3. 訴訟 (1)刑事傷害部分,被害人或其親屬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可至原處理單位或地方法院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。 (2)民事財物損壞部分,可在事故發生後2年內至地方法院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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