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選單開關

:::

最新消息

列印[另開新視窗]

車輛未投保強制險,小心3萬2噴飛

日期:112-01-03    資料來源: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聯絡人:科員陳麗玲    聯絡資訊:02-27630155分機415

注意囉! 111年6月15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及增訂,已自111年11月30日起施行,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針對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者的舉發方式,除原有攔檢稽查舉發外,新增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,亦即如有超速、闖紅燈、違停等逕行舉發的交通違規,公路監理機關透過關貿網路查證,未投保者亦一併開罰。
另該法亦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承保範圍,凡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被舉發者,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臺幣750元至1,500元罰鍰、機車處新臺幣1,500元至3,000元罰鍰、汽車處新臺幣3,000元至1萬5,000元罰鍰;未投保汽車肇事,處新臺幣9,000元至3萬2,000元罰鍰。
該所提醒車主,請即檢視名下所有車輛強制險有效期,如已逾期或快到期,請儘速洽保險公司投保;若地址有異動,亦請記得辦理增設或變更通訊地址,也要通知保險公司,以維護權益。
相關連結:
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網址:https://ecard.cali.org.tw/
承辦單位: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
聯絡人:科員陳麗玲
聯絡電話:02-27630155分機415

上版日期:112-01-03
下版日期:114-03-31

clos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