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選單開關

:::

最新消息

列印[另開新視窗]

申請資料保權益,交通事故有保障

日期:108-07-25    資料來源:四組聯絡人:吳怡箴    聯絡資訊:suao433@mail.e-land.gov.tw

交通安全小叮嚀「申請資料保權益,交通事故有保障」

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:
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,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:
一、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。
二、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、現場照片。
三、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。

#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關心您

上版日期:108-07-25

clos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