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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自112年5月1日起實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

日期:112-05-01    資料來源:內政部警政署

內政部警政署自112年5月1日起實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,執法4大重點項目為「路口不停讓行人」、「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停車再開」、「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」、「取締道路障礙」。
請駕駛人行經路口應遵守路口慢(接近路口減慢速度)、看(察看四方有無人車)、停(暫停讓行人先行)觀念,如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,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,將處新臺幣3,600元罰鍰,本局將強力執法,以提升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。

行人停看停

上版日期:112-05-01
下版日期:114-05-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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