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日期:115-01-21
  • 聯絡人:陳玟君
  • 資料來源:第三組
  • 聯絡資訊:03-9951353

配合辦理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整備工作,以確保國人在緊急狀況下能迅速避難,詳細資料如附件,請多加參閱。

緊急警報發布後,民眾避難要領如下:

 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,立即進入防空地下室或其附近掩蔽之處所避難。

 在機場、碼頭、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,應依避難指標,由有關人員指導,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。

 在工作場所(如機關、社團、工廠)及在學校之人員,立即進入指定防空位置避難。

 在郊外之人員,就近利用地形、地物避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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