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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暴力防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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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家庭暴力

一、基本認識-            
什麼是家庭暴力? 
家庭暴力是嚴重的犯罪行為。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對你進行肢體、性、或情緒的虐待。因為,人人都有免於暴力、免於恐懼和免於受虐的權利。

家庭暴力一般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,包含配偶(如前夫妻、同居人、男女朋友、同性伴侶)、親子、手足、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、精神及性虐待、經濟控制及財物破壞。如果你有受侵害的事實,不但可以聲請「保護令」來保障你的安全,也可以請相關單位來保障你的權益。


身體的不法侵害- 
如虐待、遺棄、押賣、強迫、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。
行為模式包括:鞭、毆、捶、踢、推、拉、甩、扯、摑、抓、咬、敲、捏、扭肢
體、揪髮、扼喉、或使用器械攻擊被害人。  


精神的不法侵害 - 
如恐嚇、脅迫、侮辱、騷擾、損壞器物、精神虐待等。

行為模式為:

言詞虐待:以言詞、語調施以脅迫、恐嚇,企圖控制被害人。
心理虐待:竊聽、跟蹤、監視、冷漠、鄙視、羞辱、不實指控、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。
性虐待: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。

所謂的「家庭成員」 
包括下列幾種人及其未成年子女:

現在的配偶或是以前的配偶。
現有或曾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、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,如同居中的男女關係。
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:如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親、公婆、岳父母、養父母、子女、養子女、孫子女等。
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。如兄弟姊妹、伯、叔、姑、舅、姨、堂兄弟、姊妹、表兄弟姊妹、姪兒、姪女、外甥、外甥女、姪孫、姪孫女、外甥孫女等。
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。如兄弟妻、姊妹夫、姑丈、伯叔母、舅媽、姨丈、姪婦、姪女婿、外甥婦、外甥女婿、堂兄弟妻、堂姊妹夫、表兄弟妻、表姊妹夫、姪孫婦、姪孫女婿、外甥孫婦、外甥孫女婿等。
二、你該怎麼辦?
「終止暴力」發生的權益:
受到家庭暴力侵害,應該儘速報案,簡單扼要的說出妳的受害狀況和地點,警察局會立刻派員處理。
報案專線:110
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:(03)9951353
全國婦幼保護專線:113
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推動小組


三、警察機關提供之服務
警察機關處理方式包括:隔離、送醫、逮捕、紀錄、轉介、與協助聲請保護令
1.隔離:警察會把你和施暴者做適當隔離,除了保護你的安全,也會監控施暴者不再傷害你。
2.送醫:如果你已經受傷,警察也會協助你做暫時急救處理,並呼叫救護車送你去醫院。
3.逮捕:警察有權利視現場情況,依法逮捕施暴者。
4.紀錄:警察在現場會製作「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」與「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」。
5.轉介:依據你的要求,轉介相關服務資源,為您提供緊急安置等服務。
6.保護令:警察會視你的狀況,協助你向想法院聲請保護令,如果你有急迫危險的情況,警察會視需要幫你向法院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。


四、如何預防及安全守則
(一)注意對方施暴的警訊:
當發現對方的情緒或語氣逐漸失控,特別是曾經有施暴的行為時,你應該特別警覺,暴力可能隨時發生。

(二)避免在浴室或廚房發生爭執:
在狹小的浴室,或放置刀具的廚房發生衝突,容易產生更嚴重的傷害,應該儘量避免。

(三)妥善放置家中的危險物品:
家裡鹽酸、鐵鎚、球棒等物品,平時應該放置在不容易隨手取用的地方,以免衝突時對方衝動而拿來攻擊。

(四)在爭執之初,想辦法緩和氣氛:
你應該設法用「我聽你的,但是我想到......地方(或給我一點點時間想想),然後再......」。先安撫對方的情緒,看是否能到比較安全的地方,或多爭取一些緩衝的時間來降溫。

(五)平時應記住友人、政府、民間機構或庇護中心的電話,以便緊急時求助:
平時向最信任的朋友聊一聊處境,同時多留意政府援助家庭暴力被害人的電話,必要時你將可以獲得有效的協助。

(六)把幾件換洗衣服放在朋友住處:
如果你可能受到暴力攻擊,需要短期棲身之處,可以先在好朋友的住所預放日用必需品,以因應任何不幸的突發狀況。

(七)準備好隨身包:
隨身包放置你的重要證件或用品,以備不時之需。如駕照、印章、存摺、身份證、健保卡、備用鑰匙、信用卡、提款卡、重要電話號碼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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