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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權益 用心留意

日期:108-08-20    資料來源:四組聯絡人:吳怡箴    聯絡資訊:suao433@mail.e-land.gov.tw

交通安全小叮嚀

事故權益,用心留意。

事故有人受傷,為告訴乃論案件,當事人無法和解,應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,主動向處理之警察機關提出告訴,超過6個月未告訴,將喪失權益。

#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關心您

 

上版日期:108-08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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