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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安全小叮嚀
事故權益,用心留意。
事故有人受傷,為告訴乃論案件,當事人無法和解,應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,主動向處理之警察機關提出告訴,超過6個月未告訴,將喪失權益。
#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關心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