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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蘇澳分局本分局澳花派出所副所長及邱姓員警等二員於4月28日執行10至12時勤務,於11時45分行經在蘇花公路147.6公里處發現民眾郭○○(56年次、住花蓮縣)駕駛車輛因不慎爆胎無法繼續行駛,員警為顧及人、車安危,於現場放置反光錐警示,並合力更換輪胎,使民眾順利安全返家;郭民對員警主動迅速為民服務之精神,深表由衷之感謝,林等二員主動為民服務之精神,足資同仁表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