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選單開關

:::

最新消息

列印[另開新視窗]

蘇澳警分局破獲蘇花公路殺人棄屍案

日期:99-12-01    聯絡人:    聯絡資訊:

作案小客車設籍羅東鎮男子呂○源及同居女友簡○珊與被害人陳○元係為多年熟識友人,呂嫌與被害人同為大卡車司機,雙方曾有金錢借貸糾紛,被害人之妻在2、3個月前,曾離家出走,怪罪呂嫌從中作梗,說他的壞話,為此,曾多次發生口角爭執。於本(11)月29日晚上6點多,呂嫌偕其女友簡○珊前往被害人夫妻所經營位於羅東鎮羅莊路「阿○小吃部」飲酒用膳,於當晚9點多結束,欲離去時,呂嫌邀被害人至小吃店附近路旁觀看所新購置之中古轎車,被害人就質問呂嫌:「欠我的錢沒還,還有錢買車…等語。」雙方因此在車上發生口角爭執,呂嫌酒後失控,隨手在車內拿出鐵鎚朝被害人頭部砸下,雙方在車內拉扯,簡女亦在車內協助按押住被害人手部,被害人因患有腎臟疾病,洗腎身體虛弱,不敵呂嫌,且在車內難以反抗,遭呂嫌以鐵鎚猛砸頭部,造成前額頭骨破裂,臉、頸部有10多處鈍傷,大量出血,倒臥在車內死亡。
呂、簡二嫌行兇後,將被害人屍體留在車內,先以車內毛毯覆蓋住,然後兩人先返回羅東鎮公路新村住處盥洗,換穿衣褲,然後將沾染有被害人血跡之衣褲,包裹後藏於屋內,伺機丟棄,在30日清晨4點左右,兩人再開車(車號H○-○○95)載運被害人屍體至蘇花公路107.6公里處棄屍,原本想將死者丟入山谷內,惟因該路旁護欄有1公尺多高度,因協助棄屍之簡女體型過胖,搬動死者太出力,無法將屍體丟入山谷棄屍,遂直接將屍體棄置在路旁,以毛毯覆蓋後,再開車逃離棄屍現場。
警方根據110民眾報案,前往案發現場封鎖採證,發現死者身體頭部多處受創,案發現場血跡斑斑,初步研判為他殺重大命案,宜蘭縣政府警察局陳局長獲知後,立即馳赴蘇花公路案發現場指揮,指示蘇澳分局、羅東分局及刑警大隊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,經過濾清查死者生前財務及交往背景,進行查訪及調閱路口監視器、通聯記錄等資料分析,死者之友人呂嫌涉有嫌疑,在警方進行查訪及約談呂嫌時,呂嫌得知可能已事蹟敗露,先行以棉布及衛生紙擦拭車內死者噴濺之血跡,在29日下午4點多,再開車搭載簡女至蘇澳分局欲探視慰問死者之妻。專案小組見其車內留有大量為清理乾淨之血跡,疑該車為載運棄屍之犯案車輛,旋即人、車查扣,留置分局調查。
呂、簡二嫌在到案後,矢口否認犯行,辯稱車子被人竊走,亦不知車內血跡如何造成推卸刑責,案經專案小組依調查所得之證據,及路口監視器所攝得棄屍車輛影像、在羅東住處扣得之血衣褲,始坦承犯下此重案,隨即帶同警方起出行凶之鐵鎚、手套等犯案工具,全案依殺人等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。

現場採證人員

上版日期:99-12-01

close